新華社北京6月6日電
評論:國際仲裁法庭對中菲南海爭端並無管轄權
新華社記者桂濤
王建華
任沁沁
在菲律賓提交要求判決中國南海領土範圍及海洋權利無效的“起訴狀”兩個月後,設在海牙的國際仲裁法庭本週要求中國最遲在12月15日提交“應訴狀”。
此前,中國已經多次表明拒絕菲律賓就雙方南海領土爭端提起的國際仲裁訴訟。故而,中國也不會應國際仲裁法庭要求提交所謂的“應訴狀”。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這並非中國對國際司法仲裁機構的藐視。恰恰相反,這正體現了中國對國際法準則的嚴格恪守和對國際仲裁適用的高度尊重。
無論其如何包裝粉飾,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國際仲裁訴訟實質上就是島礁歸屬、海域劃界以及歷史性所有權、軍事利益等的爭端問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設立的這個仲裁法庭,按規定對中菲南海爭端並無管轄權。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298條特別規定,締約國可通過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聲明的方式,排除強制仲裁程序適用於該類爭端。而中國已於2006年依據此條規定,正式作出了上述排除性聲明。
中國以外的許多國際法專家也均認為,仲裁法庭對中菲南海爭端沒有管轄權。德國波恩大學國際法教授斯特凡·塔爾蒙就曾分析指出,仲裁法庭通過程序審議會發現,菲律賓所提的訴訟並不在其仲裁範圍之內,它應該宣佈不予受理。
其實,菲方對此心知肚明,但是為了實現它的私利野心,必須將自己的政治表演精心包裝成國際法律的角色,在國際舞臺上渲染造勢。
它一再辯稱其訴求不要求仲裁庭就南海島礁主權歸屬和海域劃界問題作出裁定,以規避中國的排除性聲明。但是明眼人一看便知,訴狀中的“專屬經濟區主權權利”“島礁法律地位”等等訴由,無一不涉及與中國的南海領土爭端。
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菲律賓請求國際仲裁法庭裁決中國基於“九段線”所作的海洋權利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顯然於法理和歷史均不相符。
在法理上,領土主權問題並不是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問題。在歷史上,早在1947年,當時的中國政府就在《南海諸島位置圖》中公佈了南海“九段線”。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其立法以及官方聲明一再重申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享有主權和海洋權益。
與其說菲律賓提起的這項訴訟是一次法律行動,不如說是一場政治鬧劇。
它將雙邊的南海領土主權爭端提交給沒有管轄權的第三方司法機構要求仲裁,目的就是要使爭端國際化、形勢複雜化、局勢緊張化,併為個別域外強國家提供在中國南海“大做文章”的機會,以方便其繼續“拉偏架”“謀私利”“搞霸權”。
關於南海爭端的正確解決方式,2002年簽訂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早已有明確規定:有關各方承諾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其領土和管轄權爭議。
因此,菲律賓提要訴狀要求第三方進行仲裁,實際上單方面關閉了與中國的雙邊協商談判的大門,是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精神的違背。
中國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理應得到充分尊重。
在菲律賓去年年初宣佈要將菲中南海領土爭議提交給國際仲裁法庭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就表示,他一直在“仔細”跟蹤這場爭議,“該地區國家通過對話以和平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問題很重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