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吳晶晶、餘曉潔)正在此間舉行的兩院院士大會上,中科院和工程院分別對各自章程進行“大修”,對院士制度進行改革完善。兩院的改革方案直面社會反映強烈的行政化、功利化等問題,從候選人提名渠道、增選機制、退出機制等方面展開,將著力使院士稱號回歸榮譽性和學術性。中國工程院已於11日表決通過了《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
院士遴選直接關係到院士群體的學術水準和社會聲譽。過去,院士候選人推薦渠道除了院士直接推薦外,各省(區、市)、有關主管部門、國內各科研機構、高校、企業等都可以推薦。
為堅持和突出院士增選的學術導向,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擾,新修訂的《中國工程院章程》明確了兩種提名渠道: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選人,每次增選,每位院士提名候選人數不超過兩名,獲得不少於本學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選人為有效;二是中國工程院委託有關學術團體,按規定程序推薦並經過遴選,提名候選人。其他推薦渠道均被取消。據了解,中科院院士增選也將只保留院士直接提名和有關學術團體按規定程序提名這兩種提名途徑。
在院士增選機制上,借鑒國際上院士選舉制度的普遍做法,兩院均將在候選人所在學部範圍選舉投票的基礎上,增加全院院士終選投票環節,以此考察候選人在更廣學術範圍內的認可度。
在廣受社會關注的院士退出機制上,工程院新章程在已有院士退出機制的基礎上,增加了“勸退”規定,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據悉,中科院新章程也擬作相同的規定。
據悉,院士制度改革還著眼於把更多中青年人才遴選到院士隊伍中來,同時更加關注國防、新興學科、交叉學科等相關領域符合條件的候選人。此外,還對院士候選人和院士本身的行為規範提出了要求。
此前,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革院士制度,要求突出學術導向,減少不必要的干預,改進和完善院士遴選機制、學科佈局、年齡結構、兼職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以更好發揮廣大院士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