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宜春中院供图 中新网南昌1月11日电(记者 李韵涵)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
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帅、康某红、康某莹、巫某远等在开庭审理之后,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另行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