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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阻止“生殖器恫吓”

于欢案中的犯罪行为已经出离普通社会的各种刑事框架,这也是法院一审判决书得以依据“法理”而出的原因之一。一审判决书认为,因为不存在对被告的伤害行为一一催债者未持有凶器,未实施殴打行为,所以于欢属于防卫失当,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