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30日依法对杨某某、王某某、孟某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西安6月30日电 (记者 张一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30日依法对杨某某、王某某、孟某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首犯获刑25年,其余被告人获刑18年至11个月不等刑期。 该案是渭南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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