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建議,如果候選人定為兩人,參選門檻可定為三分一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若定為三人,參選門檻可定為四分一,以確保參選人有競爭。
大公報
律師公會的意見認為,基本法明確表明,只可透過提名委員會產生特首候選人,提名委員會要“有廣泛代表性”,“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對於“公民推薦”,公會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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