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至今北京、上海、湖南、福建等地的法院都已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新華社
近年來,各國不斷根據自身國情及特點,探索出一套富有成效的新措施,最大限度內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降低其對社會的危害。
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巖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初審稿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和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此為兩大亮點。
法制晚報
反家暴法草案中借鑒國外民事保護令制度,首次引入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人民日報》客戶端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明確,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若發現家庭暴力情況卻不及時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給予處分。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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